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外就医的罪犯需要被监视。
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又称监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性监督考察,劳改机关每年应当派干警或者发函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罪犯病情和表现情况,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派出干警进行考察的,应当与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联系并与罪犯本人、取保人见面;发函考察,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迁移地址或者重新犯罪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函告负责管理的、劳改队、少管所;对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应当向负责管理的、劳改队、少管所介绍情况,、劳改队、少管所可以向人民提出减刑建议。
保外就医罪犯需被监视,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违法犯罪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的。予以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