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人撕毁借条的行为涉嫌构成侵占罪,撕毁借条后达到了消灭借条所载明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借款并将其据为己有的目的,且拒不退还。其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