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家赔偿的不适用情形:
1、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4、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5、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6、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7、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