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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08-20 牡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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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缴纳的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构成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附加基金)。附加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1、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职工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门诊大病或者家庭病床医疗,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
    2、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用完后,个人自负到规定的额度后,职工门诊急诊(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大病除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全文
    14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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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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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治疗项目类、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其它: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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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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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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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处理继承已有宅基地再继承父母宅基地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法定继承人可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需确保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合法性,若存在非法性质,则不得进行继承):
首先,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居住于该处宅基地上,并且继承人本身亦为该村集体内的成员;
其次,尽管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并非同住,但仍属同一村集体内部人员,且满足申请宅基地的相关条件;
在此种情形下,子女同样有权依法继承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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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该如何扣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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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镇级医院假单单位不认的情况什么原因
[律师回复] 解析:
或许正是由于缺乏相关的病例佐证材料,若在提出病假申请时遭受公司的否定决策,我们可以前往所在地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尽管雇主对员工病假的审批权具有一定的支配地位,但作为劳动者,他们同样享有休息疗养的权利。
当员工向用人单位提供由其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条、病历以及就诊发票等相关资料后,若用人单位仍不予批准,这无疑违反了法律所倡导的公正原则,构成了违法行为。
倘若确实遭遇此类困境,我们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对于病假事宜,劳动法规则制定得相当严谨且具有强制力。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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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死亡60岁以上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在六十余岁因医疗事故导致丧生的人来说,其应获得的死亡赔偿金额度的确定标准如下:
通常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一般的惯例都是将其乘以二十年作为赔偿金额;
然而,若死者为六十周岁及以上的人士,则需在上述基础上,每增加一周岁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如若其年逾七十五周岁,那么便只能按照五年来计算赔偿金额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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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是哪些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是哪些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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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套取资金用于单位业务支出会有何后果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机关特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即责令其及时整改,重新修订和修正涉及违规操作及财务问题等方面的账目记录,必须全力追回所有被滥用或骗取的相关资金;
并对此次事件给予严厉警告,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全部金额,在此基础上,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被骗取资金总额10%至50%之间的罚款。
对于那些通过非法手段套取财政资金并将其用于单位运营,或者以单位名义虚构项目,从而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应当视为单位行为。
然而,由于诈骗罪的存在,使得单位犯罪的认定变得复杂化。
因此,我们认为这类行为可以归类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来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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