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条例的规定,人犯被拘留期间如果出现严重疾病的,并不适用保外就医,而是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取保候审会相对有一定的自由。《条例》第十条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第二十六条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