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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的区别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08-21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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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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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原则,但也存在如下区别:
    1、一般行政诉讼要求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行政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一般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即由原被告双方或者第三人来承担。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却可能不承担诉讼的结果。
    3、一般行政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或者社会的公众利益。
    4、一般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相应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不能处分诉讼权利,在其提讼后,只能退出诉讼,而不能申请撤回。
    5、一般行政诉讼中诉讼是行政行为已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即对公益的损害不需要实际发生,公众利益虽没有受到现实侵害,但只要根据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某行政行为在经过一定时间或某条件成就后,就将给社会公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公民就可对该不法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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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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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是二者的主体不同,环境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平等民事主体起诉公权力机关,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二者之间虽然长相相似,但实际上存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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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套取财政资金如何定性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定套取国家资金乃是国家公职人员背离职责,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共财产,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之行为。从主观心理因素分析,此种行为的背后往往存在明确的犯罪意图;而从客观行为角度观察,这种行为主要表现在利用职权上的优势,通过侵占、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途径,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
然而,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专门设立针对套取国家资金行为的罪名,
因此,若个人将此类资金据为己有,则可能涉及到贪污罪的指控;若以单位名义进行私分,则可能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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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诉讼有区别吗?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诉讼肯定是有区别的;对于行政诉讼是因环境保护的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作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就是属于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所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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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临时使用林地一般不超过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不应超过两年。对于临时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一般依据土地在征收前所产生的三年内的平均年度收益来进行确定。
此外,还需参考地方统计部门审查认定的最基本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物价部门所认可的单位价格作为参照。如果根据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费用仍然不足以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此时便可追加安置补偿费。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许可,方可临时占用林地。在使用期满之后,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同时确保林地的用途不会发生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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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提出诉讼的主体不同、提出诉讼请求前是否有诉前程序等方面。根据相关规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提出需要有公告的诉前程序,而环境行政诉讼则没有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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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保释与取保候审不同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保释及取保候审之间的差异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二者的理念有所区别。保释制度的设计初衷在于赋予公民更强的司法抗争权利,而取保候审则主要用于打击各类犯罪行为;
其次,在适用范围上也存在显著差异。保释原则上应尽可能避免对被告人实施拘禁,将其释放至社会中,因此保释为常态,而拘役则为例外情况。
然而,取保候审则强调对被告人的拘禁,将其置于监管之下,因此取保候审通常为例外,而拘役才是常规操作;
第三,在程序设置上,保释制度要求对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进行法官裁定,被告人享有充分的申辩权。相比之下,取保候审制度下,逮捕即意味着拘役,且需经过申请方能启动;
第四,在权利保障方面,保释制度赋予了被告人基本的人权保障,而取保候审制度下,被告人仅有申请权,若未获批准,则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最后,在重复性方面,保释制度仅允许进行一次,而取保候审则可以多次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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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属于行政公益诉讼而非行政诉讼;对于行政公益诉讼要比普通的行政诉讼更特殊一些,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作为受害方不管是否与本案件有无直接的关系,那么都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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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额维修基金怎么使用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手续流程如下:
首先,需经超过小区内总业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共同讨论并通过决议之后,向聚居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提交申请,同时,也需要将这一决定报告给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接下来,由专门负责管理该账户的银行机构,将物业专项用于维修的基金进行实体转账,直接转入到指定的维修公司或商户手中即可。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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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参与洗钱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被欺骗参与洗钱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经过司法机关深入审查后确认,当事人属于被欺骗而参与洗钱活动的话,那么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不知情或被误导的情况下协助他人洗钱,这并不构成犯罪。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当事人确实不知情,但若涉足的资金是非法来源的,那么他仍有可能面临跟诈骗相关的指控。
此外,如果涉及资金的转移过程本身不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当事人也将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其表现形式通常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提供掩护,隐藏其来源和性质,并且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故意实施这些行为,同时还期望这样的结果能够实现。在对犯罪故意中的“明知”进行判断时,我们应该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知能力,他们与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接触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类型、数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化、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诸多主、客观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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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所维护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2、行政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身份为被告,民事公益诉讼则以民事主体(或私人)为被告。3、在诉讼效果上,4、因为被告主体不同,行政公益诉讼要比民事公益诉讼遇到的诉讼阻力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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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怎么交
[律师回复] 解析:
个体工商户所有者在自身营利活动中所获得的所得,应按照年度进行个人所得税结算,而这部分税收账单需要纳税人在每个月或每一季度结尾后的15个自然日内,依据实际的经营管理地点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缴纳房屋租赁税申报事宜,并附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对于在次年3月31日之前所获得的任何所得收入,纳税人必须向其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进行清算审计,并且要同时递交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对于在两个及以上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获取的营业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个体工商户所有者,他们有义务选择将其所得向其中一个经营管理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年度总和申报,并且还需附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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