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未婚生子分手协议书问题解答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协议分手,分手后双方及双方亲属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互不侵犯对方的自由,不得诽谤对方。
二、女儿的监护权归女方,由女方抚养至18周岁。
三、男方每月支付伍佰元人民币做为女儿的抚养费,支付到女儿18周岁,抚养费每年分两次(一月和七月)打进卡里,每次支付叁仟元整抚养费包括女儿的生活.、就医.、教育等方面,如女儿发生重大疾病(一次性住院壹万元及壹万元以上,),男女双方各支付医保报帐后剩下费用的一半,女儿的医疗保险每年由女方购买。男方按时支付抚养费后,男方对女方及女儿不负任何责任女方及女方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如男方工资上涨、生活水平提高等)再向男方提出金钱和物质方面的要求。
四、女儿的户口、姓氏跟随女方,男方及男方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更改。
五、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六、男方每年有两次探望女儿的权利。
以上协议经双方及双方亲属共同商议自愿达成,双方亲属为公证人,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及双方亲属签字押手印后即时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做为法律证据。男女双方及双方亲属不得违背本协议,若女方违背本协议,则女儿的监护权归男方。
协议人(男方)签字:男方亲属签字:
协议人(女方)签字:女方亲属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