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工程停工造成的项目可能延迟交付的情况,业主可以组织起来,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开发商方面给出答复。但关于业主所担心的项目烂尾要求开发商退房一事,律师则称“此时业主担心也是无计于事,退房是不可能的,通过贷款买房的客户还是得按期还贷,哪怕是烂尾也只能等它烂。”同时,业主可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请政府出面督促项目开发商召开股东大会,并推选出新的法人代表,由新任法人出面组织对公司资产的清算。如果公司申请破产,则可将项目整体拍卖,以拍卖所得补偿购房业主;如果公司继续运营,开发商可选择将项目转让或继续投钱运作。但其间因延期交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开发商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已购房业主作出赔偿。业主是跟项目的开发公司签的合同,这个责任得由开发商承担,在公司没有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即便公司法人代表因故离世,业主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给出解决方案,公司股东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相关法律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137号)相关规定,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制定了一份《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成都市范围内按规定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购商品住房的适用《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它特别强调,购房登记阶段应公开接受实名购房登记,并保持购房的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及身份证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