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A多次向我借钱,我通过向A在工商银行开设账户汇款的方式,共计汇款57000元。后来由于我需要用钱,屡次向他索要,均拒不归还。我只有银行汇款记录无书面借据。此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仅凭你在银行的打款记录以借款合同纠纷向,是要承担败诉风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借款人应提交书面借据。你向A的账户汇款,只能证明双方存在经济往来,你既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也无法证明双方就借款关系另有约定,且一旦A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为你除了转账凭证外无其他任何证据,既无借条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讼争款系借款,你的主张将得不到法庭的支持。建议你以不当得利为案由向人民主张你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