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状况下如果拖延工程款,则有权要求现值及同期银行借贷利率支付息金,目前1年期年利率6%。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息金计付准则有商定的,按照商定处置;无商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借贷利率计息。第十八条 息金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事实上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无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诉讼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