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仲裁程序如下:
首先,请您提交完整且详实的仲裁申请书以及与之对应的各类证据资料;
紧接着,若您所提交的申请满足规定要求,仲裁委员会将从正式收到您的申述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受或驳回申请的最终决定。
接下来,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副本之后,应在十个自然日之内向仲裁委员会递交相应的答辩书。
值得注意的是,整个仲裁过程将以公开形式进行,除非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选择不公开审理,或者当事人的主张内容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出席庭审,或者未经仲裁庭的许可而擅自中途退出庭审,那么对于申请人来说,其申请将会被视为自动撤销;
而对于被申请人而言,仲裁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