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无论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经离婚,作为孩子的父母都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有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3条规定,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其次,如果双方还没有离婚,女方带孩子跑了的这种行为明显是侵犯男方保护子女和夫妻平等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十三条 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再次,如果当事人不让男方见孩子,造成其精神上的折磨,属于一种虐待行为,男方可以选择报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