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行驶证的行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拥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行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拥有其他准驾车型行驶证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员丧命承受同等以上职责未被注销机动车行驶证的行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行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意外案例警示教育。对交通违法做法或者交通意外未处置完毕的、身体要求不符合行驶许可要求的、未按照限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学习只需在审验时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学习就行了,不用单独再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