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很多人在想离婚的时候都有一个这样的顾虑,就是是不是提出离婚就是一种过错,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里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也就是说离婚是婚姻法赋予的可自由选择的权利。并不会因为行使该权利而承担赔偿责任。
在离婚案件中,需要赔偿的是存在过错的情况。《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只有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才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婚姻已经死亡,无法继续维持,不需要顾虑主动提出离婚要承担赔偿责任,离婚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合法权益。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