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哪些案件中致人死亡必须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据我国97年《法刑》第238条第2款、第247条、第248条第1款和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之时或之后,如果又出现了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死亡的情形,就不再以该罪定罪,而“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依照故意罪定罪量刑。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种立法例概括为转化犯。具体来讲是以下四种案件: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
2、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死亡的;
3、、拘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
4、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