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某项涉及到取保候审问题的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倘若案件尚处于调查阶段,且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或直系亲属提出取保候审请求,并经由相关执法机构在调查或审查之后认定其并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只需案件所处阶段的执法机构批准并同意此项申请,便无需再通过法院开庭审理来解决;
(2)若经调查机关深入调查后,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该罪名成立,此时便会将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起诉。若欲申请取保候审,则必须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这一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