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道路交通救助基金三天过后可以申请吗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为了保障抢救工作能顺利进行的垫付,而不是救济,过了申请日期,不是抢救的必需就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