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基金救助要不要还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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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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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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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有多少钱
道路救助基金应该是按照事故的一个受害人抢救地的物价部门所核定的一个费用标准来进行核算,最高一般不得超过4万块钱。抢救的费用如果说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的话,那么就可以去申请道路救助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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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申请道路救助基金需满足:机动车驾驶员未买强制保险、救治费用超交强险上限或驾驶员肇事逃逸。申请人需向当地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获得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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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交通事故援助基金改革遵循统一政策、地方筹款、分级管理与分级负责原则。基金由省级政府设立并监管。满足条件的受害者或其近亲属他们有权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局提交相应的基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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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c、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流程: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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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事故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若遇道路事故需急救费用,先报警并保护现场。救治结束后,未结清费用可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垫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家属申请需附加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机构会审核是否符合垫付标准。符合条件则汇款至医疗机构,否则解释原因。可现场申请、拨打服务热线、登录官网等方式查询。但注意网络联系方式的风险,需提高警惕和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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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由谁偿还
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项的偿还责任,通常无需承担。但在以下情况下需偿还:急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保或逃逸。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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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实践中,虽然国家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总会有极少数人贪图小利不参加保险,或者由于疏忽大意在已购买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期满后未及时再购买责任险,或者所购买的责任险的保额不足以支付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实践中还可能出现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肇事机动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在查出肇事机动车的身份之前,交通事故受害人也是无法通过肇事者的赔偿获得救治费用的,当然也不排除无法查出肇事机动车的情况。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的医疗抢救费用,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国家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同时,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付尚未参保的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肇事逃逸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一部分,涉及多方面内容,如资金来源渠道、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等,需要制定具体的操作制度。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时,考虑到我国是第一次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地加以完善,当时不宜在法律中直接对这些内容进行规定,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和使用制度规定具体办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道路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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