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0年前的经济纠纷,是否还会受理,要看有没有过了民事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条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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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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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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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