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是指人民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
(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
(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行使。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裁定宣告破产的;
七、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