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因此使得赠与人与买卖合同的出卖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绝非相同。《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赠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伤害的可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据此规定,受害人在请求赔偿时具有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具体包括:为了生活大规模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人;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由他人支付费用的服务的人。从法律角度上分析,你从商场购买了溜冰鞋,具有消费者的身份。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