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修建的立筒式钢板仓是否缴房产税?问题解答如下, 问:我所在的单位是从事水泥生产的工业企业,2004年开始设立经营,在2006年因生产需要,单位新建了一个钢板立筒仓,盛装散水泥。2007年我市地税局让我单位就该钢板仓交纳房产税,我们认为该仓不属于房产税的应税范畴,也咨询了其他地市的兄弟单位,得到不一样的答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3号)的规定: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因此,如果贵公司所说的钢板立筒仓符合上述规定就应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