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办理申请取保候审的详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聘请的辩护律师可以向相关办案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办案机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经过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同意;接着,申请人需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然后经过办案机构严格审查;如果有保证人的话,还需要填写保证书;之后,办案机构会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紧接着,办案人员需要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应尽的义务与法律责任;
最后,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给当地派出所进行执行,同时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可达十二个月)。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必须在三日内做出决定;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则应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不同意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