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实践中各地对I(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取值的做法:(一)各地做法
1、广东和青海的部分地区从一级至十级,分别取附加指数10%,9%,8%,……,1%。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注:一级的附加指数为10%,∑计算后I为0%(0),即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伤残附加指数)对应列表为:一级,10%;二级,9%;,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2、云南从一级至十级,分别取附加指数0%,10%,9%,8%,……,2%。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I(伤残附加指数)对应列表为:一级,0%;二级,10%;,9%;四级,8%;五级,7%;六级,6%;七级,5%;八级,4%;九级,3%;十级,2%。
3、山东、浙江的部分地区按照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Ih)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4、人民出版社《人身损害赔偿实务》一书每增加一处伤残,属一级至五级的,取固定的附加指数2%;属六级至十级的,取固定的附加指数1%。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5、江苏每增加一处伤残,即取附加指数5%。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6、江西的部分地区多处不同的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相加得到一个伤残赔偿比例,赔偿指数相加之和大于100%时,取100%。
7、北京由法医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直接写明附加指数、赔偿指数。附: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