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我国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未规定登记备案是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才生效,则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当事人约定了登记备案为生效条件,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了的(例如,承租人将租金交给出租人,出租人收下租金的),即使没有登记备案,租赁合同从履行时起发生效力。综上,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影响有限,只有在当事人约定登记备案为租赁合同生效要件,此后未办理登记手续也未履行合同时,租赁合同才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