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股东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隐名股东未经工商登记是否适用该条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
一、隐名股东虽然未经工商登记,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因此只存在隐名股东补办手续的问题,而不存在其股东资格否认的问题。
二、上述《公司法》的规定,是资本确定、维持和不变原则的直接体现,而该规定是对公司资本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隐名股东同样适用该条规定。
三、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隐名股东既然享受了公司的收益,那么其同样要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