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方自愿抚养孩子,不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或者双方就孩子抚养费数额达成高于或者低于法律规定的数额,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尊重双方意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抚养费的数额以及如何支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处理。一般结合支付方的收入、当地生活消费水平、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开支等因素裁定抚养费的给付数额,一般按照支付方固定收入的20-30比例之间,抚养两个孩子的比例不超过50。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以随着孩子的开支增多要求增加,如果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比如收入减少、患有疾病等,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双方在离婚后可以协商约定调整抚养费数额,也可以通过调整抚养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