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受益权与遗产继承权的相同点
(1)都是一种期得权利。所谓的“期得权”是与“既得权”相对应的,指在一定条件下才可获得的利益。受益权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构成时,如被保险人死亡等才可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而继承权同样需要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能享有财产继承的权利。
因为是期得权利,所以受益权与继承权在期得的条件未实现时,未实现其权益前,不得将此项权利进行转让,除放弃该权利外,他对所拥有的受益权没有任何处分的权利。
(2)都具有排它性。除同一顺序的权利人外,其他人均无权分享或剥利人享受权利。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除非丧失受益权,否则其他顺序的权利人或任何的个人、法人均不能干涉其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同样,在有指定继承人的遗嘱中,其他继承人均不能剥夺指定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极;如果没有指定继承人的,则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或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均不能剥夺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3)权利的丧失。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当受益人或继承人对授权的主体有故意谋害行为时,都会丧失其应享有的权利。
受益权与遗产继承权的不同点
(1)适用的法律不同。保险金的受益权属合同法的范畴,受《保险法》的约束;继承权属民法的范围,受《继承法》的约束。
(2)享受权利的主体及主体产生的方法不同。
受益权的主体是受益人,继承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
“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见《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三款)。所以受益人的产生须满足两个条件:
1、在人身保险合同有注明的。《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2、须由被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保险法》
第六十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为的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继承人的产生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均分遗产的份额。另一种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公民以立遗嘱的形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3)义务不同。
受益人除了在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有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外,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
继承人的义务有:遗嘱继承附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