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按无证驾驶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五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扩展资料:案例11月16日起,根据菏泽市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第二阶段治理工作安排,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超标电动车依法予以处罚。为严格超标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菏泽市于10月16日至2020年年底开展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第二阶段治理工作。第二阶段治理分两步进行: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巡逻管控,对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0月16日至11月15日,依法扣留车辆;11月16日起,依法予以处罚。11月16日起,对于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200元罚款;电动四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500元罚款。电动三轮、四轮车无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扣12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办公及社会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被扣留的车辆,30日内不按规定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