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为了保护自身和房客各方合法利益,在出租房屋之初,就应当高度重视预防机制和相应的救济方式。
首先,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要对类似“人走了,东西还在”等情况的处理作出相应约定。
其次,应认真仔细核实承租人的身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询。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预防承租人的恶意欠费,或者租期届满却赖着不搬等。 针对你所咨询的这一情况,如果姓徐房客一时半会儿联系不上,而对方遗留在你房屋内的物品又有一定价值,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