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将终生禁驾。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被害人因交通事故当时死亡,肇事人及时报案接受处理,在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作为过失犯罪,最重也只能因交通肇事罪被处以3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其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最重刑罚可处以15年的有期徒刑。
关于车祸撞死人是否一定会“演变”成“故意罪”的问题,其关键在于犯罪人的心态是否由“过失”转化成“故意”。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1.违反交规不小心撞死被害人,当然按交通肇事罪处理。如果没撞死人,可是司机逃逸使得被撞的人得不到救助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处理。
2.撞人以后,受害人没死,可是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把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将以故意罪(间接故意)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可能会使被害人死亡或残疾的结果持“无所谓”的放任心态。
3.肇事后,被害人没死,可是肇事者为了灭口,而又故意将被害人撞死的,或者当时明知被害人就被拖挂在车下,但为了逃逸不顾被害人生死,将被害人拖挂致死的,按故意罪处。这种情况与第2种情况类似,但主要区别在于心态已成为“置其于死地”的直接故意。在这两种情况下,交通肇事罪当然“演变”为故意或者故意伤害罪,承担的刑事责任显然要高于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