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