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冒名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人自己能为给付和受领给付,可以认定人与相对人之间成立合同关系。
2、人欠缺特定权利能力(不同法人有不同的权利能力)的合同、欠缺相应行为能力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签订的具有特殊信任要求的合同,可按可撤销处理。
3、因人是故意,故其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
4、合同,是行为人假冒他人姓名或名称,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可以是冒自然人之名,也可以是冒法人之名。因民事主体还包括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因此还可以是冒“其他组织”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