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或相关负责人,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该项刑事罪名,对监督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挥了促进作用,减少了农民工讨薪难的发生,为农民工合理讨薪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渠道。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要素:
①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② 数额较大;
③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2、被相关单位拉入市场管理“黑名单”。
不予批准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新项目的开工是保障农民工可以拿回工资的一种措施手段,在,我国已开始实行市场管理“黑名单”制度,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拉入市场管理“黑名单”,加大了对市场管理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