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无论上诉请求是否合理,只要“不服判决”均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