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必须配合。只要不是判决禁止这一方当事人探视子女,那么,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子女,对方可到提出诉讼,可以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申请拘留或罚款的强制措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