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方违约,买方可主张或能获得法院认可的损失额如何确定,并非曾一度网络所传,或部分专业人士所认为的,想当然一定就是差价。上述案例中,法院并未将差额全部计作损失,而是按一定比例计取。此非个案,笔者亲办案件中也曾遇有法院如此认定,至于依据,大多与案例中类似,即考虑合同约定、履约情况(含已付款项金额等)、过错程度、市场行情、损失情况(含已支付房款以外的费用)等,至于如何考虑,如何定比例,那就由法院根据个案情况自由裁量了。鉴于此,一但出现纠纷,建议当事人慎言慎行,应先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再做应对,否则,处理不当,可能会对结果产生动辄数十万甚至百万上下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