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丧葬费、抚恤金分配的法律依据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关于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关于抚恤金:最高人民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肇事的补偿和抚恤问题的函》中指出:职工因交通事故残废除了肇事单位根据肇事人所负责任大小发给一定补偿费之外,原单位仍应按照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发给抚恤费。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车辆撞死责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金外,仍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抚恤金。”“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严重违法不包括在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民政部门仍可按照病故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社会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中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的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后,当遇上特别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用,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