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意见书,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及要点是: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涉嫌罪名、案件来源、侦察过程中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以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
2、正文。包括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写明案件的有关情节以及制作意见书的理由。
3、尾部。写明拟移送的检察院的名称或本院公诉部门、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公安局局长和公安局印章或自侦部门公章。
4、附项。写明移送卷宗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现在的处所、随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