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法沪瘁疚诓狡搭挟但锚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由此可见该法只规定了审限,并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限。在实务中,人民在开庭前通知原告的情形一般只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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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被告答辩状,5日内向原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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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庭前三日内向原告送达开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