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的主要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2、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如申领人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可分别在其户籍地申请领取),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二、应该提交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
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扩展资料《独生子女证》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
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