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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0-08-28 浙江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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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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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
    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正是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具有直接采购、没有竞争的特点,使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也就是说,采购活动处于一对一的状态,且采购人处于主动地位。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更容易滋生各种不规范行为和行为。所以,有必要从法律上对这种采购方式的使用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
    1. 采购的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
    2.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正常因素或非归因于采购人)不能或来不及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第三种情形是指,就采购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全文
    14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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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范围规定采购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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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取保候审适用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独立于主刑之外的附加刑的人员,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犯罪行为相对轻微,无需通过逮捕来加以惩处,然而又存在着一定的可能性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甚至可能会对诉讼过程产生阻碍作用,因此,应当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2.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那么也应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
这是因为虽然这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犯罪行为较为严重,但是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而且也没有必要进行逮捕。
3.对于应当进行逮捕的人员,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的疾病,以至于无法进行羁押,例如由于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那么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这主要是出于人性化的考量,因为对于这类人员来说,身体健康显然比人身自由更加重要。
4.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进行逮捕的人员中,如果她们正处在孕期或者哺乳期,则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对于这种状况,若在逮捕之前就能察觉到,便不应继续执行逮捕命令;
反之,如果在逮捕之后才发现此类情况,那就必须要改变强制措施,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代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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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金额和量刑适用缓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因受贿罪而被判处刑罚的情况,其涉案金额达到两千元以上但未超过一万元的,若犯行情节较为轻微,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坦诚交代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还赃物,并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和行为,则可考虑适用缓刑制度。
然而,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金额已经超过了一万元,除非具备投案自首或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适宜适用缓刑的。
此外,对于受贿金额介于一万元至五万元之间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若符合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减轻处罚条件,即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进行量刑,原则上也不宜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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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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