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当事人能够在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点依法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相关限定:《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规则的意见》 二、重点任务 3、提高异处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寓居证,由公安机关查看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请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限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