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概念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认定
刑法第291条之一对信息只是一种列举性规定,并不意味信息仅限于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这三类信息。只要能使人产生恐惧并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都应属于信息的范畴。
实践中办理相关案件时,要注意将由于不明真相,出于善意关心和提醒等原因而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与蓄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加以严格区分,对前者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行政处罚,但不应按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