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双方都反悔了,并且房产尚未过户给儿子,那么父母双方需要到通过司法途径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关于房产赠与给儿子的内容。《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第9条指的是一方反悔,另一方没反悔的情形;如果双方都对于赠送房产都反悔了,那么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房产赠送的条款的;如果只有一方反悔,那么是反悔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