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该进行调解,同时又规定,人民判决准许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缺席,会给人民认定感情破裂带来一定难度,所以许多很慎重;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经公告下落不明的,采取缺席判决的诉讼程序。《婚姻法》关于调解作为判决离婚前置程序的规定并未排除人民受理后经审查,如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关于传票不接法律规定: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公告送达期间为60日,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公告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可能半年以上才能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