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的实质要件。上诉的实质要件是指只有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才能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有破产还债程序所作的裁判不准上诉外,凡地方各级人民以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以及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和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均可提起上诉。
(二)上诉的形式要件。上诉的形式要件是指当事人上诉应具备法定的程序上的条件,具体包括下列三方面:
第
一,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包括:一审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和被代表的成员以及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请求权人。另外,如果一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和
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第
二,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这表明,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就丧失了上诉权。法律规定上诉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抓紧时间进行上诉,有利于尽早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利于一审错误的裁判能得到尽快纠正,正确的裁判得到及时维护。上诉期间以当事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分别接到裁判书的,以各自收到的时间分别计算上诉期,当事人在各自的上诉期内享有上诉权。共同诉讼人上诉期的计算,也取决于共同诉讼的种类。必要共同上诉人的上诉期限,应以最后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上诉期限,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非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限,由于可以行使上诉权,应各自计算,以各自的上诉期满为准。第
三,应当交上诉状。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目的在于请求
第二审人民通过审判活动撤销或者变更一审的裁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一重要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必须认真对待。因此,不能仅仅口头表示,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原审人民或第二审人民递交上诉状,以表示上诉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