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的期间分为一般期间和特殊期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这是除去特殊情况外普遍适用的一般时效期间。但同时,法律对于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制定了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优于一般时效规定适用。这些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或长或短,其中短于普通诉讼时效两年规定的,可以称为短期诉讼时效,主要有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四种情形,它们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为一年;而长于普通诉讼时效两年规定的,则可以称为长期诉讼时效,主要有因环境污染要求损害赔偿、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请求权、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第三种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四年。无论是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还是特殊诉讼时效,都应有一个明确的起算时间点,否则无从计算期间。一般来说,立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都规定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并确诊的,从确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