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子女或者妻子无义务代偿,也无权冻结。
首先,根据我国公司规定,公司实行法人财产负责制,公司对外负债由公司以其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没有义务代公司偿还,除非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或者公司系一人公司而存在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等特殊情形。故无权冻结股东及其近亲属的财产。
其次,如果确实存在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或者存在该公司系一人公司而该公司股东与公司间存在财产混同等情形,应由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偿还责任。但因公司股东或者出资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承担民事责任。故其近亲属除非自愿代偿,否则没有义务偿还此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