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但如果是属于分支机构,分公司,且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平时以分公司,办事处的名义向劳动者、劳务者发放工资,劳务费用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是可以与劳动者,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劳动争议案件中,可以列为的被申请人。当然,法律上,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仍然由上级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承担责任。而从民法的角度,假设分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了,总公司予以承认,或分公司有正规的授权书,即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能不能签合同不是问题,问题是签了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的问题。